本院就精神类药物浓度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精神类药物浓度检测服务
项目内容:精神类药物浓度检测服务服务,期内具体检测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要量为准。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必须包含:医学检验科、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 5日至2021年11月9日17时00分止。
2、报名地址:怀化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0745-2480351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11:00
地点:怀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投标报名要求
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七、不接受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或报名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报名,不提供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怀化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