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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怀化市博爱司法鉴定所于2004年由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一所从事法医精神病及法医临床鉴定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服务对象辐射湖南省、贵州省、重庆市三省(市)五十多个县(市)。

    本所汇聚多名法医、临床医学专家,具有雄厚的专业能力。本所注册司法鉴定人14人,其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法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10人,均在怀化市司法局备案,可在《国家司法鉴定人名录》查询。本所多次被评为省级、市级先进单位,并通过了国家CNAS能力验证。

    鉴定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
01精神状态鉴定:包括智能障碍、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
02刑事责任能力:包括服刑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等;
03诉讼能力、受审能力;
04民事行为能力评定;
05劳动能力评定;
06精神损伤、精神伤残程度评定;
07精神病人危险性评估;
08精神障碍因果关系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人体损伤致残分级;工伤事故中伤残程度评定;伤病关系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后期治疗费用;护理依赖程度;三期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商业保险理赔中涉及的保险伤残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医疗费用合理性审查;治疗期限评定。

    委托鉴定需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书或介绍信,个人委托的填写鉴定委托书;
2、提供被鉴定人、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3、案件材料复印并盖印章;
4、住院病历资料复印并盖章: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和出院记录;
5、重新鉴定者,提供司法鉴定意见书;
6、其它所需要的鉴定材料,如:CT片、MRI\、DR片等特殊检验报告及原片。

    鉴定时机
1、以原发性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2、以损伤所致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或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一般损伤三个月后进行;

    精神伤残的评定应当在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在脑外伤6个月后进行。如后遗精神异常等较严重情形的,应在进行系统精神专科治疗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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